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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鱼养殖协会工作大纲
协会章程
观赏鱼养殖协会组织结构图
会员分布地图
  观赏鱼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基本路线,发展东丽区观赏鱼养殖业,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发展,成立东丽区观赏鱼养殖协会。为使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推广科学的养殖管理、共同发展为原则,以观赏鱼养殖专业户、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民间科技群众团体。其宗旨是组织全区观赏鱼养殖技术工作者,普及推广科学的养殖技术、管理模式,为观赏鱼养殖专业户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为发展观赏鱼养殖业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做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是区科协的组成部分,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区科协,行政挂靠单位是区畜牧水产局,并接受区社团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条 协会任务
1 、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的方针政策。
2 、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3 、总结交流观赏鱼养殖经验,培养养殖能手,推动民办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4 、承办生产管理技术、商品经营及信息、咨询等项服务。
5 、对全体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6 、搞好观赏鱼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在本区从事观赏鱼养殖的人员、水产专业技术人员、水产管理人员、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和热爱观赏鱼养殖事业的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协作项目。
3 、优惠获得本会承办的技术、人才、信息服务。
4 、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或遇有困难时,有权获得本协会的支持和帮助。
5 、有权向本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批评意见。
6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 、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二)义务
1 、服从本协会领导。
2 、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
3 、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 、积极向协会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和本协会活动的反馈信息。
5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科学技术,促进观赏鱼养殖事业的发展。
6 、顾全大局、维护协会名誉。
7 、按时交纳会费。
8 、按时参加本协会活动,并介绍发展新会员。
第七条 要求退会的会员可书面或口头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退会,理事会应该向会员大会通报。被刑事拘留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即被免去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15人组成。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任期3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2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2 、聘请秘书长和秘书主持日常工作。
3 、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工作。
4 、积极引进、开发新项目。
5 、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会员的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素质。
6 、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做出相应决策,指导生产经营。
7 、搜集会员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求协助养殖户解决实际问题。
8 、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和组织活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协会活动经费来源
1 、组织活动和兴办实体收入。
2 、争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资助。
3 、上级部门拨款。
4 、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协会经费设专人管理,用于本协会活动,一般开支由理事长指

定专人审批,重大开支经理事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协会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四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贯彻国家现行政策、法令、法规为原则如发生抵触时,以国家法令、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对所有下设的研究会 ( 分会 ) 会员有同等约束力,对违反本章程,影响本会利益,由理事会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东丽区观赏鱼养殖协会
200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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