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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证申请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认证中心,分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部门领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向所属行业的分中心递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和产地认定材料。
2)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3)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材料审查
各分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由综合部登记、编号。当日移交给认证审查部。认证审查部接到申报材料后,填写认证报告第1页内容并准备材料审查表,组织检查员(2人以上)根据审查表内容进行材料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填写材料审查意见。
分中心认证审查部综合检查员的材料审查意见,得出以下四种结论之一:
a)符合要求;
b)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
c)需现场检查;
d)不符合要求。
若结论为“符合要求”,则进行产品检测;若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签发《补送材料通知单》,若结论为“需现场检查”,则在2个工作日内,材料审查人员编写现场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然后进行现场检查;若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则签发不同意报批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
文件审查结果,如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则组成现场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1、检查组的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具备检查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并将检查员名单和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受审核单位,得到受审核单位的书面确认。
2、现杨检查:检查组按现场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最终,每位检查员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各分中心根据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出具分中心现场检查报告。
四、产品检测
对通过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必要时)的企业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检验将委托合格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向认证中心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认证结论
各分中心综合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时)结论和《产品检验报告》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分中心审查结论:同意报批或不同意报批,并将认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认证中心。
六、认证审核
认证中心对分中心提交的认证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将审核意见填入《认证报告》并报送技术委员会。
七、颁证
技术委员会对认证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报告》等进行全面评审,15个工作日内得出认证终审结论:同意认证;不同意认证。认证报告经认证中心主任审批后,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寄送给申请者。
八、证书和标志发放
认证证书由认证中心主任签发。并根据获证方的生产规模和包装型式决定认证标志的发放数量。
九、备案
认证中心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颁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十、续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的,须在有效期满前90日按申报程序办理续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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