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兽药管理条例》
于1987年5月21日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四、《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农业部令,第14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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